中国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寿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增强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降低利差损风险。
通知规定,普通型、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和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以下简称预定利率最高值)需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动态调整,并以0.25%的整倍数为单位。当公司在售普通型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两个季度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出25个基点及以上时,需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反之,则可适当上调,但最高不超过预定利率研究值。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该值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指标。目前,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研究值为2.34%。
通知还要求寿险公司加强久期和利率风险管理,畅通资产端投资收益率向负债端定价的传导机制,并做好消费者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业务平稳过渡。同时,公司需定期开展预定利率研究,加强产品精算假设的回溯分析,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可持续经营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有利于寿险公司动态控制风险,预计传统险预定利率仍将保持高于5年期存款利率70个基点左右的相对优势。